條款與細則

使用本網站服務的同意條款與註冊義務:

當您成為本網站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且在瀏覽或使用星生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所提供的會員服務時,即表示您已經詳細審閱所有條款並同意接受以下所有的規範與條款。

一、會員帳號使用規範:

  • 甲方在本網站所註冊之「會員帳號」,可用來行使乙方之會員權利。
  • 甲方註冊「會員帳號」時,須在本網站「會員中心」之「註冊會員帳號」網頁上輸入正確的個人基本資料;甲方會員帳號發生問題應即時向乙方提出申請排除,並須提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雙證件)。為避免爭議,對於未能提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之人,乙方得拒絕受理。
  • 每一個有效證件號碼限註冊一個「會員帳號」;「會員帳號」註冊成功時,即視為甲方會員帳戶開立成功。
  • 乙方於服務審核過程中,一經發現甲方會員未提供正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將會在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會員所有提供之服務,並得拒絕暫時或永久提供本網站服務公告之優惠及會員權益。
  • 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會員帳號」禁止修改。
  • 若乙方發現疑似遭盜用或重複申請之「會員帳號」,得立即終止甲方相關「會員帳號」之使用權,甲方提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雙證件)與乙方查核、排除後,可立即恢復會員帳號使用;若甲方會員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會員身分證字號或密碼,應該立即通知乙方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惟前開通知不得解釋為乙方對甲方會員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責任或義務。
  • 甲方有妥善保存「會員帳號」和「會員密碼」之義務。若甲方因「會員帳號」和「會員密碼」管理不當(例如採用12345678、00000000、生日或其他等過於簡單容易猜測之會員帳號或密碼)、轉讓或借予他人使用而遭他人盜用時,其產生之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 為維護甲方之權益,請妥善保管個人「會員帳號」、「會員密碼」,為避免「會員帳號」被盜用,請務必做好以下的防範措施:
  • 避免設定過於簡單易猜的「會員帳號」和「會員密碼」或「會員密碼」與「會員帳號」設定相同。
  • 請勿將「會員帳號」和「會員密碼」透露給其他人或與其他人共用同一個「會員帳號」。
  • 請不定時,修改個人「會員密碼」。
  • 在網咖等公共場所離開座位時請先登出。
  • 若有任何人假藉活動名義要向甲方索取「會員帳號」、「會員密碼」、「身分證字號」時,請特別留意,勿輕信而將「會員帳號」、「會員密碼」告知對方,並可至本網站上查詢相關活動辦法,以免受騙。
  • 甲方有通知乙方取消會員資格之義務,並自乙方停止會員身份之日起(以本公司電子郵件發出日期為準),喪失所有本網站服務所提供之優惠及權益。為避免惡意情事發生致使甲方會員應享權益損失,當甲方會員通知乙方停止會員身份時,乙方將再次以電子郵件確認無誤後,再進行註銷甲方會員資格。

二、智慧財產權宣告:

  • 本網站之所有軟體、程式以及網站所有畫面資料之安排,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及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均為乙方所有或已經合法取得所有權人授權乙方使用之智慧財產權,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重製、改作、編輯、散布、傳輸、公開播送、發行、公開發表或以其他足以損害乙方合法權益之方式加以使用,否則應負起因違反本使用規約及侵權行為等所產生之所有法律責任,乙方依法有權請求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 乙方之內容及程式為乙方之智慧財產權,未經乙方授權,不得擅自重製、進行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解編(de-compile)或反向組譯(disassemble)任何功能或程式。

三、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甲方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網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 甲方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對於使用(或未使用)乙方之第三人、乙方及其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其董監事、經理人、員工、顧問、代理人等)或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經銷商做出侵害或足以侵害其權益之事。

四、拒絕或終止會員的使用:

本網站與乙方在甲方違法使用本網站或侵害本網站之權益時,乙方得隨時拒絕或終止甲方使用本網站的權利,該拒絕或終止無須發給任何通知。

  • 其他規定
  • 本網站所有聲明、免責內容,均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份。
  • 甲方同意乙方有更改乙方各項服務內容或終止任一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
  • 甲方使用本網站服務或乙方智慧財產權之任何行為,導致乙方及關係企業遭第三人或行政機關之調查或追訴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商譽損失等)。

六、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或甲方會員與乙方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但排除反致之適用)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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